海北州职业技术学校 食品安全责任制

为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加强监督管理,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校长是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食堂承包人是直接责任人。主管后勤副校长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总务科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二、学校领导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管领导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面责任。

三、校长、主管副校长要对食品安全工作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对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及时排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种隐患,加大对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3、检查食堂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4、发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逐级向上级报告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四、食堂承包人应当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执行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修保养校验、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上级部门及学校管理部门通过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

五、食堂追责

对上级部门和学校管理部门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拒不整改的根据情节对食堂处以一定的罚款,限期整改直至解除合同。违规操作违反制度受到上级处罚的承担处罚责任。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2019年3月13日

2019年7月6日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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