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职业技术学校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海北州州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严格接待费用的审批制度,各部门符合安排就餐要求的,经学校财务科审核后,并报请学校主要领导审签后由总务科统一实施,自行安排的总务科不签字自行解决。
二、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严禁在接待费中列之与公务接待费无关的其他费用。
三、严格控制陪同人数及出行车辆。安排工作餐时,接待对象在十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三人;超过十人的不得超过招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招待经费开支具体为:工作餐:司(局)级接待,每人每次200元,其余人员每人每次150元。
五、公务接待工作纳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围内,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之事项所产生的各项接待费,由接待者自行支付。
2019年4月18日
2019年7月6日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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